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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供暖时间几月到几月
法律分析:1.2020西安供暖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
2.2019西安供暖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
3.2018西安供暖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综上来看,西安每年的供暖时间从十一月十五日开始,到下一年度的三月十五日结束,供暖时间长达四个月。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二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冬季供热采暖
对于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而导致的成本增支,按照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
(一)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二)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是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考虑煤炭价格上涨等客观因素,进一步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加大对相关采暖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省级财政也要筹集资金,增加财政补助,提高基层政府供热采暖相关支出需求的保障程度。二是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地方政府应在维持现有供热财政补贴水平基础上,增加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加大对供热企业补贴力度。
(三)继续对供热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西安市供暖时间2022
西安暖气供应时间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
根据《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本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鼓励供热企业、热交换站管理单位采用新技术,根据供暖气象指数,调整能源消耗量,达到最佳供暖温度和节能减排效果。
关于西安供暖的其他规定。
《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用户变更用热面积、用热量、用热性质或者其他用热事项的,应当与供热企业或者热交换站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用热过程中,用户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
(二)从供热管道上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四)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 西安市政府——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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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和采暖的实际需要,经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供热企业可以调整采暖的具体日期。
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2012】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5.8元/月/㎡。
非居民:按照建筑面积收费,价格7.5元/月/㎡。
西安市的供暖工作情况:
西安市的供暖,督导组对各区县、开发区集中供热专班建立情况、供热工作开展情况、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和各集中供热企业供热准备情况等,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中,督导组实地查看锅炉房、监控中心等运行情况。
要求供热企业认真做好设备检修、改造调试、能源采购储备等准备工作,确保采暖期供暖设备正常运转。企业要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供暖设备和设施运行安全,坚决防止出现各类供暖问题。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西安市将免费延长居民供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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