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新生儿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包括:1、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2、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3、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不同的医院要求不同,可以咨询当地的就诊医院。假如之后不慎将出生证明遗失,根据规定也是可以要求补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出生证明需要新生儿父母的身份证、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记录等材料。
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新生儿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办理。
(1)待新生儿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携带新生儿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新生儿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
①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
②办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③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新生儿的名字,新生儿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新生儿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证明如何开
法律分析:办理出生证明时,需要携带父母的结婚证、身份证,还要携带出院时的结算清单,可以到出生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农村的产妇如果在家接生时,可以去乡镇的卫生院进行办理。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办理出生证明。由于每家医院具体的规定时间不同,有的可能是60天。当超出了时间范围,需到医院指定地点处理。申请出生证明时,要在工作日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