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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或事物的内部各要素之间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的关系或属性。(2)要把辩证法的矛盾同形式逻辑的矛盾严格区别开来。形式逻辑的矛盾是在思维中违反形式逻辑的规律而造成的前后不一,自相矛盾的状态,是应当排除的。辩证法讲的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既对立又统一的本性及其在人们头脑中的正确反映。(3)辩证矛盾是客观的、现实的矛盾。矛盾的客观性包括两个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的客观性;二是指矛盾的性质及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地位、作用等具体情况也是客观的。3.对立统一规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毛泽东说:辩证法的宇宙观,主要地就是教导人们善于去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并根据这种分析,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4.是否承认事物的内部矛盾,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和斗争焦点。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称作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称作同一性。要深刻理解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就必须弄清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含义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
1、矛盾的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内在的有机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同一性有如表现: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就是说,任何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能单独存在,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各以自己的对立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如果没有对方,它自己也将不会存在。“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比如,一块磁铁总有南北两极,这两极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着,即使将它切断、打碎,它仍然是南北两极同时存在,要想得到只有南极而没有北极或者只有北极而没有南极的单磁极是不可能的。如果把它的一极磁性消除了,那么它的另一极磁性也将同时消失。俗话说:“不是冤家不聚头。”这说的正是矛盾的统一性问题。正因为是冤家,是对立面,它们才能聚集在一起,共同维持统一整体的存在。自然界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生物进化中的遗传与变异、认识中的真理与谬误等等,都是这种矛盾双方同一性的表现。我国古代哲学名著《老子》中有这样一段话:“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意思是说:有与无,难与易,长与短,高与低,音与声,前与后,所有这些对立的双方,都是相互依存着的,没有甲方就没有乙方,反之亦然。
其二,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贯通。这是矛盾同一性的更重要的一层含义。矛盾的相互贯通表现为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矛盾着的每一方都包含和渗透着对方的因素和属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此中有彼、彼中有此。例如吸引中有排斥,排斥中有吸引;化合中有分解,分解中有化合;同化中有异化,异化中有同化;遗传中有变异,变异中有遗传;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有感性认识;绝对真理中有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中有绝对真理等等。矛盾双方的相互渗透,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的一种表现,是矛盾双方在分子、因素或部分上的相互包含、相互交叉。它是从相互依存形式上的相互联结进到内容上的相互联结,因而它是比相互依存更前进一步的同一性状态和阶段。
第三,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你能变成我,我能变成你。事物的转化总是向着自己的他者、即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也表明对立面之间有互相贯通的性质,有内在的同一性。比如,鸡蛋转化为小鸡而不能转化为石头;战争转化为和平,和平转化为战争;成功转化为失败,失败转化为成功,如此等等。矛盾双方的相互转化是矛盾双方联结达到极端或顶点的状态,是矛盾双方在相互渗透中准备起来的整体性的变化。矛盾双方转化后形成新的统一体,矛盾双方又在新统一体的基础上继续相互依存,因此它又是相互依存的动态形式。
2、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为对立双方互相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斗争性可以用许多不同的术语来表达,如互相否定、互相反对、互相限制、互相离异、互相分化、互相批评等等,这些都是矛盾斗争性的具体形式,从不同侧面表现着矛盾着的对立面互相排斥的含义。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最广泛的哲学范畴,它表现为:
第一,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即相互区别和限制,“你不同于我,我不同于你”。例如上与下、左与右、强与弱、大与小、多与少等等。矛盾双方的对立与斗争正是在它们存在这种本质差异的基础上展开的,矛盾双方的分离首先体现在本质差别之中。(这点特别要注意让学生理解:差异就是对立。)
第二,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即“你离开我,我离开你”。相互排除、相互冲突、相互反对等都是这个意思。存在着本质差异的矛盾双方朝各自相反的方向产生相互作用,形成了进一步相互分离、相互抗争的态势。
第三,矛盾双方的相互克服,即“你吃掉我,我吃掉你”。矛盾对立面的相互排斥的进一步发展是相互克服,矛盾双方都力图剥夺对方的存在,其结果导致了事物的发展、飞跃。克服是矛盾斗争的最高阶段的表现,是矛盾双方相互分离达到极端、顶点的状态。
3、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从两者在矛盾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来看,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和事物的稳定性相联系,斗争性同事物的变动性相联系。
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主要是指它的有条件性。因为,任何矛盾的统一体,以及贯穿其中的同一性的存在,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当某种特定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具有同一性,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而这种特定条件消失时,矛盾双方就失去同一性,就不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所以,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体现着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而事物的稳定性、常住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所以,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和相对的。
矛盾斗争的绝对性,主要是指它的无条件性。无条件性是指矛盾斗争既存在于具体条件之中,受特定条件所限制,同时又能打破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事物发展所需要的新条件。矛盾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的变动性,而事物的变动性则是无条件的,即在任何条件下都是要贯彻下去的。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所以,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是,决不能把斗争性的无条件性误认为矛盾的斗争性不与任何条件相联系,而是指事物运动的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都是矛盾斗争引起的,事物运动、发展的绝对性根源于事物内部矛盾斗争的绝对性。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只有同一性没有斗争性,或者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矛盾是没有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相互联结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同一之中有斗争,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这就是所谓的“相反”才能“相成”。所以,同一性必然离不开斗争性。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差异、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就谈不上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其二,斗争之中有同一,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也不是乱斗的,斗争只有在统一体内部才有斗争,离开统一性就不会有斗争。斗争性的存在要受到同一性的制约,斗争的形式、规模、激烈程度等,都受到同一性制约。例如,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把它们联结起来;真理与谬误由人的认识把它们联系起来,并存在于人类认识的始终。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两极的分离和对立,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依存和联系之中,反过来说,它们的联结,只存在于它们的相互分离之中。它们的相互依存,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
什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都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矛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统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例如,没有纪律,无所谓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趋势。有矛盾就有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中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等等,都是对立面的斗争。矛盾的斗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激烈的,暴风骤雨式的,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也可以是暖和的,和风细雨式的,如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家庭里交换意见、商量问题。矛盾双方又统一有斗争的结果,就是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着的对立面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其中,一方为主,居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方为次,居从属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由于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原来的主次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当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增长,以至超过、压倒原来的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当一个人犯了错误,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还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时,当改正错误的思想居于地位时,他就向进步方面发展,当坚持错误的思想逐渐增长并超过改正错误的思想时,这个人就会退步下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面的转化的结果,即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转化有的表现为矛盾一方克服、战胜另一方;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有的则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协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最终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对立统一和矛盾的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矛盾是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一、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实质和核心。
(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
(2)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是理解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3)对立统一规律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
(4)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
二、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相互关系
原理: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或两种基本性质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二层基本含义:
关于矛盾的对立统一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